百利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Q/BLEST 100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