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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