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芯碁微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的委托,本所指派钱方律 师、沙皓然律师(以下合称"本所承办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资 料。本所承办律师得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