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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