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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所经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 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