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明利: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制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