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