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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 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