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Bei Jing Shang Bao·2025-09-01 16:31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 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 公示期届满且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公示期限自失信 信息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 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 年。 在信用修复的办理方面,办法明确,信用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 息、移出异常名录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1日消息,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 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一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是纠 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规定的义务;三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 应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