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 2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亨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