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 1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Ο二五年九月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 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