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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 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最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