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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Ο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