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湖北亨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