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对接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等相关 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内容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