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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