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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人行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0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