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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伟、马小希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 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