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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关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75 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逸石化"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恒逸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