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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