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 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当把握定战略、作决策、防 风险的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 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