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