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