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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