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