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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三)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