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