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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 未满 6 个月的; 第一条 为规范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