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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