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