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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且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