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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 进行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并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规 范公司决策活动,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