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 晶晨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 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 重大事项: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