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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35-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35-2 号 致: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或"公 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芯动联科委托,担任芯动联科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原法律意见书"),现针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