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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大连分公司收警示函 委托银行人员招揽客户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关于对西南证券(600369)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600369.SH)大 连分公司存在违规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业务留痕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号)第八条第七项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七)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八)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