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洲电视控股接获原诉传票

(e)进一步或另行:(i)指示本公司于命令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举行股东大会,就以下普通决议案进行表 决:自决议案日期起罢免被告人董事的董事职务;及Tsao Hoi Ho先生、Dai Lei先生及Kuang Feng先生自 决议案日期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i)指示被告人董事促使本公司举行法院指示股东特别大会;(iii) 委任Phillip Chan博士(或替代人选刘敏斌先生或查梦玲女士)担任法院指示股东特别大会主席;(iv)原告人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以股票形式持有的2.486亿股遭质疑的股份)及其附带的投票权,应于法院指示股 东特别大会中获确认及计算。 公司现正就原诉传票征询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适当的必要行动,以捍卫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原诉传票,原告人请求(其中包括):(a)宣告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有效召开; (b)宣告8月12日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有效;(c)宣告被告人董事已自2025年8月12日起自董事会除 名;(d)一项禁制令,禁止被告人董事(不论直接或间接,亦不论由其本人、其雇员、代名人、代理人或其 他方式)以本公司董事及/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行事或自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