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依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首个行政案件判决,涉政府不履行承诺
Xin Jing Bao·2025-09-17 12:11
房地产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给村民支付了补偿款,解决了征地补偿问题,开发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但 某市人民政府允诺给房地产公司的补偿未能全部兑现。房地产公司认为某市人民政府未履行补偿义务,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其垫付的征地补偿 款、青苗补偿费和占用资金成本。 案情显示,2010年7月,河南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会议纪要,同意某房地产公司就案涉地块补偿问题与 被征地群众达成协议,由某房地产公司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偿。房地产公司额外增加的补偿费用 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补偿。 2012年4月,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群众达成调解协议,某市人民政府在调解协议首页右上角加盖印章。 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 院再审认为,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某房地产公司是 在集体土地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征收补偿争议 未能妥善解决,某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该房地产公司与被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