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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不及时披露,和顺科技及董事长、董秘齐收警示函、监管函

9月18日,和顺科技(301237)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2%,公司迟至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 时。 二、2023年11月,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守新材料)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前述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 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 监吴学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 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范和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