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为完善公司治理,斯莱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与制定。其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有《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8项;无需股东会审议,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3项,还新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为适应法律法规变化,斯莱克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原因及依据方面,由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因此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 此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广泛,包括维护对象新增职工、明确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完善公司股 份相关规定、调整对外担保及股东权利等多项条款。例如,原条款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修 改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决议通过。同时,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