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与新疆派特罗尔能源订立三份融资租赁协议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将在租赁期内为本公司带来收入和利 润,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策略。鉴于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基于正常商业条 款订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I、融资租赁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I,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同意:购入 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00万元;及将租赁资产III租回给承租人,租赁期为36个 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093.28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29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 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93.28万元。 租赁资产I为泥浆泵等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602.74万元。租赁资产II为变频驱动钻机等 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583.96万元。租赁资产III为顶驱等石油开采设备,账面净值约为 人民币2901.24万元。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发布公告,于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