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迎利好,央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9-26 13:59
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差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 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 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 起12个月。 9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推动的跨 境债券回购业务正式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支持所有已进入内地在岸债券市场的境 外机构(包括债券通投资者)参与在岸债券回购业务,从在岸市场获得人民币流动性,并汇出境外使 用。【详见:三部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香港金管局表示,该措施是继香港金管局于今年2月推出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政 策,将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更稳定的流动性,有效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跨境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