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 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