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22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 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 方式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