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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法治聚焦)
Ren Min Ri Bao·2025-10-08 22:11

强制注销是否等于责任清零?《办法》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关系方面,明 确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原公司股东依然要依法承担原有 的出资义务乃至连带责任,防范假借强制注销程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在救济途径方面,明确已经被强 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涉案、涉诉等四类确有必要的情形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相关部门、债权人以 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恢复公司登记;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登记机关也可以依 职权恢复公司登记。 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 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办法》在充分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落实新修订的 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流程,完善公司退出制度,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 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着力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序的稳 定。 什么样的公司符合强制注销条件?《办法》适用于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 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有助于及时清理实际上已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