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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 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 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绝味食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诱空型),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 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绝味食品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 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绝味食品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间卖出绝味食品股票或债 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8月16日及买入之后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 登记。(绝味食品维权入口)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5年10月1日,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绝味食品,代码:60351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