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起施行 及时清理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Ren Min Ri Bao·2025-10-09 02:56
强制注销公司具体如何操作?《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流程,明确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 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公司登记机关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 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终止强制注销程序。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司登记机关 可以注销该公司,公司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营业执照作废。 《办法》明确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 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税务、人社等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 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强制注销是否等于责任清零?《办法》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关系方 面,明确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原公司股东依然要依法承 担原有的出资义务乃至连带责任,防范假借强制注销程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在救济途径方面,明确已 经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涉案、涉诉等四类确有必要的情形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相关部门、债 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