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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Sou Hu Cai Jing·2025-10-09 03:52

国家发改委公告,《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委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行为,推进健全内 控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是指在政府粮食储备运行管理中,与承储政府粮食储备 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粮食储备管理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可能对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 全具有实质性影响,不采取应对处置措施会对政府粮食储备安全产生危害的事项。 第三条承担政府粮食储备风险事项报告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其他具体承担中央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任 务的企业; (二)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具体承担省级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任务的企业; (三)承担市县级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职能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具体承担市县级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