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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对赌警报:专家警示操纵风险,监管漏洞待修补
Hua Xia Shi Bao·2025-10-09 06:39

推动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采取一切手段维持股价,涉嫌共同操纵市场,即便 强制披露亦无法消除其操纵本质。因此,应从监管和司法层面加快制度建设,弥补市场漏洞,从根本上 禁止这一行为。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认为,对赌协议的效力应当从 经济合理性、交易公平性和现实必要性等角度进行考量。《九民纪要》未能真正统一裁判标准,问题源 于法律定性偏差,应将对赌协议视为股债融合的第三类投资形式,并建议公司法针对对赌协议设置差异 化规则和例外条款。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陈岩鹏 北京报道 "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能够进行市值或股价对赌吗?"针对近期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一些新型的、与股 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日前举行专题研讨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以市 值或股价进行的对赌安排,不仅面临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还会构成规避监管的手段,极易引发市场操 纵、内幕交易等多重风险,成为诱发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应明确否定其效力。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度建 设,弥补制度漏洞;司法部门应统一裁判规则,发挥资本市场法治的兜底保障功能。 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