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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起施行——及时清理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
Ren Min Ri Bao·2025-10-09 06:51

公司作为市场最活跃的"细胞",不仅有创设与经营的问题,也会面临优胜劣汰后的市场退出。市场 监管总局出台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 出,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办法》在充分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落实新 修订的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流程,完善公司退出制度,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 营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着力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 序的稳定。 《办法》明确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 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税务、人社等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 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强制注销是否等于责任清零?《办法》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关系方 面,明确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原公司股东依然要依法承 担原有的出资义务乃至连带责任,防范假借强制注销程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在救济途径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