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Shang Wu Bu Wang Zhan·2025-10-09 09:09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 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 则号列:85076000)。 (一)3C901.a.1.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 税则号列:28429040)。 (二)3C901.a.2.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 a. 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b. 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 ...